加快推进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, 抢救性保护高原湿地
为贯彻落实《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》和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》(云政发〔2014〕44号),抢救性保护云南高原湿地,尤其是发挥着重要“水塔”和“碳库”功能的沼泽湿地,推进全省依法保护湿地的进程。在2014年我省启动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的基础上,今年省林业厅决定启动第二批11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,并下发了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云林湿地〔2015〕5号)。
(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李玲芬)